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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金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金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金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二、醫療事故解決的途徑有哪些方式?

醫療事故的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醫院就醫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醫療事故,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不幸遇到此類事件時,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一般雙方先進行協商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