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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責任劃分承擔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糾紛責任劃分承擔是什麼

醫療事故糾紛責任劃分承擔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總而言之就是醫院的過錯程度與其所承擔的責任要相一致。

二、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包括三個方面,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種,即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主張合同責任者認為醫生的義務在於儘可能地為病人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對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提供醫療服務的謹慎程度負責,因此醫生如果違背注意義務而造成病人人身傷害,就違反了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3、刑事責任:刑法第335條規定了醫療責任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便是關於“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的內容。根據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主要包括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輕微責任,責任程度不同,所需承擔的賠償數額也不同;此外醫療事故發生後,醫院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這三個方面,具體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