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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
1、醫療事故責任主要包括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藉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診治中遇到明知複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等等。
2、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原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