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民事責任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責任民事責任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民事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是所有事故的一種。
作為行政法規的《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民事賠償兩方面的內容,因此,對醫療事故概念的界定,實際上就是對醫療事故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界定。
民事責任構成要件與行政責任構成要件的差異:
行政責任構成要件:
首先要判斷某項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妥當,其判斷標準是:主體是否適格,內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等方面的內容。不符合上述標準,即使沒有造成損害結果,只要是行政行為的程序違法、或內容欠妥、或有超越、濫用職權等一項發生,該具體行政行為就是違法的,故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依法被撤消、變更或被宣佈無效,而相關行為人或機關將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現在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即“四要件説”和“五要件説”。四要件説認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後果、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的主觀過失。五要件説認為,其構成要件有:嚴重的不良後果、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不良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主觀上有過失、責任主體為醫療單位。
二、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是什麼?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在當代的社會,一旦出現醫療方面的事故後續的處理問題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首先是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來判斷是否是屬於醫療事故,如果確實屬於醫療機構必須要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大多情況之下都是民事賠償責任。
-
醫療事故是過失行為嗎
律師解答:是過失犯罪。律師解析:醫療責任事故罪是過失犯罪。即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在這裏,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而不是一般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説,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法律依據...
-
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1、委託(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2、受理司法鑑定...
-
醫療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犯罪,所以,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才會被判刑,而對於醫療機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分。醫療事故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醫務人...
-
應該應該咋樣認定醫療事故犯罪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醫務工作管理秩序;3、本罪在主觀上是過失;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