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癱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嗎
一、產癱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嗎
不一定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發生醫療糾紛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要做醫療事故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重大疾病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通常情況下,醫患雙方規定的陳述時間為20-30分鐘;在對方陳述的過程中,另一方不允許發言和反駁對方的敍述。雙方的陳述都是單方的敍述,不存在類似法庭辯論的情況。因此,在鑑定會上,即便是對方敍述的經過與事實出入很大,甚至對方做虛假陳述的,也不要有過激的行為。等待專家組組長許可後,再行發言。
2、專家鑑定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通常情況下,在雙方當事人各自敍述完畢,補充説明後,專家組的成員會根據各自專業的情況,針對性的提出各自的問題。在鑑定會上問及醫療機構的問題,多數集中在診斷、治療、處置方式、用藥的選擇和適應症、禁忌症上。而問及患者及其家屬的問題,多數集中在既往病史、現病史、發病前情況、核實醫療機構救治的經過等方面。
3、雙方當事人退場。在雙方當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後,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退場,醫學會會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鑑定報告,並告知領取的時間。在這個時間,我需要建議患者及其家屬的是,在退場時,不要再向鑑定專家喋喋不休的敍述情況;在退場的同時不要與醫療機構發生口角和衝突,既然大家想通過法制的途徑解決問題的,就不要通過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在這個過程中,是各個鑑定專家“閉門磋商”的過程。雙方當事人都不宜介入。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的工作人員,會記錄鑑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
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雖然是可以很好的解決醫療糾紛案件的,但是如果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是屬於醫療事故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但是覺得有需要做的話還是可以申請做的,對於醫療事故鑑定是沒有強制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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