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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醫療過錯糾紛能打贏嗎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因為不同的情況其結果是不一樣的。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説,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

到法院起訴醫療過錯糾紛能打贏嗎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複印件

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

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註明代理權限

所以如果想要贏官司,那麼自己的準備工作都要做好,如果連基本的準備工作都做不好的話,那麼就談不上能贏官司了,實際生活中,當遇到這種情況後首先要權衡一下利弊,看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如果沒有的話雙方協商解決就可以了,如果確實不能協商一致的,那麼就只能選擇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