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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與法律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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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與法律處理方法有哪些?

經常在新聞上會看到某地發生醫療糾紛的案例,這反映了我國醫患關係緊張的狀態。家屬因為親人的去世因而情緒激動怪罪醫院,但是卻採用了錯誤的方法,在面對醫療糾紛時最後都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醫療糾紛與法律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與法律處理方法有哪些?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可以解決問題,就不需要法律處理了。調解不成的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包括的環節有委託、受理、初次鑑定和補充鑑定,完成全部鑑定大概需要三十個工作日。

標籤:醫療糾紛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