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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申請調解書怎麼寫?

患者同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後,雙方往往很難自行協商解決,這時醫療糾紛調解是派上了用場。患者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這時要提交一份糾紛調解申請書,來表達自己的主張。按照規定,調解申請應當是書面形式,那麼醫療糾紛申請調解書怎麼寫?下面我們通過一篇範文具體瞭解下吧。

醫療糾紛申請調解書怎麼寫?

一、醫療糾紛申請調解書怎麼寫?

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書(患方)

1、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電話

家庭住址

2、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於是前往某某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症狀況等,醫方準針對患者病症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方不慎×××× ,導致患者××××。

3、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針對上述案件事實,證明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某某患者××(寫結損害結果),侵犯了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因該患者受到的損害是由於乙方的過錯而造成的,故現請求醫方賠償患者的損失

4、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 某某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患者姓名

申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二、醫療糾紛行政調解如何進行?

發生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登記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通過上面這篇範文,我們應該對醫療糾紛申請調解書怎麼寫有了初步瞭解。按照規定,患者在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書中,要寫清雙方信息,如實描述醫療糾紛產生過程及原因,並提出要求調解的事項及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衞生行政部門會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展開調解,如果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會簽署一份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