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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調委會職責是什麼

一、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醫患糾紛調委會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屬、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諮詢;

(三)負責調處轄區內醫療機構中發生的各類醫療糾紛;

(四)協助處理醫療糾紛突發事件、羣體性事件;

(五)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

(六)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彙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建議與意見。

醫調委在工作範圍內,嚴格履行調解醫療糾紛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紀律、職務規範,以提高化解矛盾量、醫療糾紛調解受理量和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的,將調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實施調解、綜合保障等工作環節內設工作部門進行明細分工,設定崗位職責科學、準確,使各項工作環節銜接有序,建立部門職能、崗位職責明確,績效考核有效,監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諮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彙集,登記、分析和總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醫療糾紛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衞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接待諮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處置。

4、應醫患雙方要求,經醫調委主任批准,到醫療糾紛現場進行法律法規和醫學知識宣傳,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

5、承擔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工作,維護醫調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調解部工作職能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的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諮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諮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説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製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及審核歸檔。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建立專題合議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閲、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週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請示報告、調研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勞資資料的彙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財務、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衞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諮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醫調委對外與衞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險、新聞等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

8、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我國為了更好的解決醫患之間的糾紛設立了醫患調解委員會,而醫患糾紛調委會職責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對醫療的政策;委員會可以向患者和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諮詢,也可以向相關的醫療機構提出建議,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彙報糾紛調解的進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