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您推薦】簡陽市律師   邗江區律師   河間市律師   長安區律師   陽春市律師   蓬溪縣律師   泰和縣律師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在如今社會中,由於醫鬧事件時有發生,導致現在醫患關係十分緊張。有一部分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後,不願意和醫院協商解決。又不申請仲裁,而是使用消極行為對抗醫院,從而使醫患矛盾不斷上升。在這種情況下,患者應該先冷靜,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表達自己的訴求,從而尋找更好的解決方式。

一、什麼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衞生和司法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產品責任、統一工作步驟、統一保險價格、統一參加保險、統一調賠服務“六統一”的原則,在所在地區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規範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二、調解步驟

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鑑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三、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

1、人民調解: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衞生部等三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免費為市民調解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受理範圍包括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檢查、診療、護理等過程中發生的行為、造成的後果及原因、責任、賠償等問題,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費。委員會由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組成。

2、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衞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衞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衞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所謂自願,一是從程序意義上講,雙方當事人自願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二是從實體意義上講,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意願。這是調解不同於判決的一個重要特點。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有權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主持調解,無權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協商的結果。也就是説,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目前社會上醫鬧事件越來越多,而導致這是事件發生的原因都是因為醫療糾紛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形成患者採取極端方式對抗醫院,而患者的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出現醫療糾紛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患者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表達自己的訴求,切勿使用不合法手段,這樣只會加深醫患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