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
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同時也可以是經第三方調解解決。那麼你知道在醫療事故調解的時候應注意什麼問題嗎?這可是關係到自己利益的事,千萬馬虎不得。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醫療糾紛調解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醫療糾紛的調解組織。依主持者的性質,調解可以分為:行政機關的調解、民間(組織)調解、法院附設的訴訟前調解等。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衞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的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衞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實際上,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與調和,然而人們經常懷疑衞生行政機關在調解中能否一貫保持中立性。因此,有必要在衞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以及法院訴訟前調解,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以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就民間組織的調解而言,可以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在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下設立調解機構,利用其熟悉專業以及相對中立的特點,中立地、公正地調解醫療糾紛。同時,鼓勵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增加醫療糾紛民間組織調解的渠道。法院附設的訴訟前調解是為許多國家所採用的一種ADR方式。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法院基於其中立性以及權威性所進行的調解往往使得當事人更容易達成協議,以解決醫療糾紛。
(2)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調解的本質屬性是契約性,許多國家的法律對此都予以明確確認。即便在有些情況下,法律規定在啟動某一個爭議解決方式之前,必須進行強制性調解,所謂的強制性調解也不應被理解為侵害了調解的契約性質,因為調解協議的達成仍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調解的契約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調解效力較弱的弊端。調解協議的履行是醫療糾紛得以解決的關鍵,而這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則醫療糾紛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有鑑於此,如果醫療糾紛當事人選擇通過調解解決醫療糾紛,則應保留其對訴訟或仲裁的二次選擇權,以便進一步獲得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糾紛解決方案。同時,醫療糾紛的當事人也基於認識到最終可適用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安全感而會傾向於首先通過調解解決醫療糾紛。
在進行醫療事故調解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較多,小編這裏為大家整理出來其中的兩點,希望幫助你順利的進行醫療事故調解。要是無法調解達成一致的話,小編建議你及時提起訴訟,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解決相關問題。
-
進行醫療糾紛起訴要多少錢
醫療官司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進行醫療官司的處理沒有律師是肯定不可以的,既然我們要聘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律師費是肯定省不了的,打官司本身就十分耗錢,大家對花費也十分在意的。那麼,進行醫療糾紛起訴要多少錢?下面,就讓小編向大家來具體介紹下相關內容吧。打醫療類的...
-
患者有哪些權利?
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在變換不同身份的時候也有不同的權利。醫生有醫生的權利、律師有律師的權利,患者在我國同樣是享有權利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患者有哪些權利吧。病人的權利與義務病人的權利病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醫療權、自主權...
-
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
一、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1)醫患合同關係。醫方向社會不特定的主體———患方發生出願意接受患者就診的邀約,邀請患方申請掛號,在醫院受理掛號之際,醫患合同即告成立。絕大部分醫患法律關係均屬於醫患合同關係。(2)醫患無因管理關係。是指醫方在未與患方...
-
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如今醫患關係是十分緊張的。有時發生的醫療事故更是會讓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矛盾激化,因此鬧出的糾紛非常的多。那現實中面對醫患糾紛,當事人該怎麼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