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規定是什麼
1、自願調解
司法調解一定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不能強迫調解,不能違背當事人意志進行不平等的調解。除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之外,法官不應干預,確保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調解自願原則。
2、依法調解
調解應遵守合法性原則,包括程序合法與實體合法兩個方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善於把握當事人形成糾紛、產生矛盾的焦點,尋找利益平衡點,尋找最佳解決糾紛方案。要情法交融,善於渲染人世間美好的親情、友情,激發當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當事人逾越利益的差異和衝突,平息矛盾、解決糾紛。要從關心人民羣眾利益的角度出發,不搞“和稀泥”,不損害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3、民主調解
經當事人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具有相關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組織或者個人,協助做司法調解工作。調解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可以邀請造價工程師;調解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可以邀請醫生、醫學教授;調解維修手錶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可以邀請手錶維修技師;調解家庭或者社區糾紛案件,可以邀請當事人近親屬、社會名流、社區賢達、家族長輩等。
第一,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衞生行處長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第二,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及其屬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如果醫院方面不積極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且隱瞞和掩蓋真實真相,既不解釋病人及其家屬提出問題,也不提出解決方案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的話,病人及其家屬可以提請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的調解可以自願調解,也可以通過司法調解或者是民主調解,司法調解就是在走訴訟的程序的時候,由法院出面,受委託來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不管是那種調解,都必須自願、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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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報告;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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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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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以及具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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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一、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需要,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