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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解決條件

醫療事故解決條件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解決條件: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