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會被受理
一、哪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會被受理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學會不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醫學會不會受理的情況。因此,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鑑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的;醫學會不會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鑑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鑑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鑑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三)如果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為,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麼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瞭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再接受鑑定申請的。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因為,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於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同時法規也規定,在訴訟中司法機關認為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有權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
(五)如果醫療糾紛的發生,是由於醫療機構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是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原因很簡單,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範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這樣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來處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在接受什麼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啦!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陳述材料是什麼
1、病歷記錄中的矛盾與真假;
2、醫囑、護理、治療手段在內的治療異議;知情權;過錯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3、病史檢查、體檢、檢驗、影像、鑑別診斷在內的診斷異議;
4、與某時間點上病情相關的醫療理性規則;應為而未為或不應為而為的診治行為;
5、過錯的類別與後果,如:病情診斷、治療抉擇、可替代醫療措施告知、治療措施、護理措施。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鑑定費。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不過,要是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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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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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求要寫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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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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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怎樣申請
由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