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在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是證據的一種,在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中也是關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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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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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求要寫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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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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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怎樣申請
由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