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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鑑定準備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醫鑑辦應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條例》29條)。

1、收取材料(大約第1周)

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首先應詳細清點登記材料清單,並填寫簽收單。材料複印保存待鑑定時用。

2、調查取證:

(1)調查取證工作由醫鑑辦組織。調查取證時應有2人以上參與。

(2)對知情的證人及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錄音;

(3)收集有關物證,如:藥品、液體及器械等;

(4)取證結束後取證人與被取證人雙方均應簽字;

(5)證人拒籤時,醫鑑辦調查取證人員應在取證表格中註明拒籤的理由。調查工作應按計劃進行。

二、鑑定程序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