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不會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哪些
一、醫學會不會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哪些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學會不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醫學會不會受理的情況。因此,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鑑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的;醫學會不會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鑑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鑑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鑑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三)如果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為,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麼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瞭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再接受鑑定申請的。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因為,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於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同時法規也規定,在訴訟中司法機關認為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有權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
(五)如果醫療糾紛的發生,是由於醫療機構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是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原因很簡單,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範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這樣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來處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在接受什麼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啦!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陳述材料是什麼
1、病歷記錄中的矛盾與真假;
2、醫囑、護理、治療手段在內的治療異議;知情權;過錯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3、病史檢查、體檢、檢驗、影像、鑑別診斷在內的診斷異議;
4、與某時間點上病情相關的醫療理性規則;應為而未為或不應為而為的診治行為;
5、過錯的類別與後果,如:病情診斷、治療抉擇、可替代醫療措施告知、治療措施、護理措施。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鑑定費。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不過,要是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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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鼻子做失敗了
適用於普通鑑定程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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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裏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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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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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