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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鑑定和索賠?

一、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序

醫療事故怎麼鑑定和索賠?

在鑑定會召開前,首先,有醫學會的工作人員,核實雙方人員身份,宣讀糾紛原由、抽籤、收取材料等情況。之後,介紹本次鑑定會的專家組成員。最後,鑑定會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

3、雙方當事人退場。在雙方當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後,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退場,醫學會會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鑑定報告,並告知領取的時間。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二、醫療事故索賠申請書

索賠申請書作為民事糾紛的非訴訟解決手段之一.應當是當事人和醫院就醫療糾紛進行的書面協商.如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則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患方提出申請時〕如患者健在的申請人應當是患者本人,須出具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如患者無行為能力,申請人應當是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需出具患者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患者的委託代理書(要親筆簽字或按手印/章);

患者死亡的,申請人應當是死亡患者的近親屬,申請人要出具與患者近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户口本或居家委會/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醫療機構提出申請時〕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發的申請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經辦人授權委託書,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患者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

標籤:醫療事故 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