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和醫療鑑定怎麼認定?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和醫療鑑定怎麼認定?
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交給江門市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另外,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要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提交的鑑定材料必須合法、真實,並必須打印或用鋼筆書寫。
按照上述的醫療事故認定步驟依法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要注意的是申請材料的充足及提請時效的相關規定。
二、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損害責任鑑定
1、在法律適用方面。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文件。
2、在醫療鑑定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鑑定。
3、在損害賠償方面。醫療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項目、賠償係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
4、賠償項目。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項目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後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5、賠償係數。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人身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係、收入差異等因素。
6、賠償數額。如前所述的各種區別,直接結果就是造成賠償數額的差異。其中主要差別就在於“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和醫療事故的鑑定是密不可分的,按照醫療事故的鑑定結果進行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如果對第一次的責任鑑定不服的情況,可以申請再次鑑定,鑑定之後確定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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