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傷撕裂嚴重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索要賠償嗎?
一、產傷撕裂嚴重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索要賠償嗎?
產傷撕裂嚴重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索要賠償。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醫療機構必須要嚴格執行。
二、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是什麼?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鑑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過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為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為7個工作日到30日,具體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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