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資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以下這些資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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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的有效期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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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錯鑑定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1、醫療過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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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專門的部門的,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鑑定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那麼,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哪些規定呢?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什麼限制條件嗎?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負責首次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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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