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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掉嗎?

離婚2.38W

一、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掉嗎?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掉嗎?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判離。在訴訟離婚的,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要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一方不同意並沒有用。相應的,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三、起訴離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遞交有關材料後,等通知。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法院給自己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法院開庭。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可以協議的方式離婚,另一種是可以走訴訟的方式離婚,但不同的情形就會走不同的流程,但走訴訟的方式一定要確定在時效之內起訴,同時也要確定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