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交哪些材料
當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醫療事故的傷殘是分為不同的等級的,有一級、二級、三級等、那麼怎樣才算醫療事故呢?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交哪些材料?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交哪些材料:
首先,需要提交鑑定申請書。鑑定申請書由申請方提交,申請方可為患方亦可為醫療機構,內容主要包括申請方及被申請方的一般情況、申請鑑定的事實與理由、申請方的簽字(或蓋章)、申請日期等。申請鑑定的事實與理由是申請書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寫明爭議的事實、焦點問題、申請方的觀點以及支持其觀點的依據等。
其次,需要提交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專家鑑定組判斷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是否造成損害後果並構成醫療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據。
住院病人的病歷資料一般由醫療機構提交,醫療機構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間的全部病歷資料原件,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門診、急診患者的病歷資料提供分兩種情況,一部分患者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這部分患者的病歷由患方提供。
此外,有些病人屬於住院病人,但部分門診病歷資料、死亡患者的尸解報告等為患者所掌握,這種情況下,住院部分的病歷資料由醫院提供,與鑑定有關的門診的病歷資料等則由患方提供。
第三,需要提交書面的陳述或答辯材料。書面的陳述和答辯材料一般由被申請方提交,主要針對鑑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陳述或答辯。此外,申請方在提交鑑定申請書後,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有新的理由需要補充,或者就醫學會要求對某一問題做補充説明時,可以提交書面陳述;被申請人在提交書面陳述或答辯後,如有必要,也可提交補充陳述及答辯。
以上就是醫療事故鑑定需要遞交的材料,希望能夠對大家日後的生活有所幫助,對於醫療事故的法律問題,還有很多的情況,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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