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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機構資質條件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鑑定機構資質條件

醫療事故鑑定機構資質條件有哪些?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鑑定或者函件諮詢。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負責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二、怎樣審查醫療事故鑑定機構資質

我國司法鑑定機構是通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核准法鑑定業務範圍,審查鑑定業務資格和能力,限定業務範圍,頒發鑑定資格證書的。所以,每一個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鑑定的業務範圍是不一樣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屬需要查找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的,可以登陸到當地司法局(市、縣)或者司法廳(省、自治區、直轄市)官方網站查找,也可以通過電話諮詢。

(2)各個地方的“醫學院”和“醫療研究院”往往是醫療技術專家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有開展臨牀醫學司法鑑定的機構,可以聯繫相關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屬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大型的醫療機構(往往是級別比較高的醫院,比如三級以上醫院、或者特色專科醫院),不過,同屬於醫療機構往往“公信力”會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