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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調解醫療糾紛

一、法院怎麼調解醫療糾紛

法院怎麼調解醫療糾紛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二、行政調解的作用

首先,行政調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衝突。

(1)與法院訴訟相比,行政調解不需要煩瑣的手續,即時性也很強,無論是達成協議還是達不成協議而轉到訴訟程序,效率都非常高。

(2)與法院的訴訟程序相比,行政調解作為政府服務職能的一種體現,當事人的總體花費與法院相對較高的訴訟費用、高昂的律師代理費相比要低廉得多,從成本與收益上考慮,當事人自然更願意選擇成本低廉的行政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3)行政調解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當事人參與為其必要條件,既有利於當事人瞭解法律,也有利於減少以後的執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