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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方法

醫療糾紛調解方法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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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1、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據調查顯示,85%以上的醫患糾紛都是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在醫療糾紛激增的今天,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方式仍然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的好方法。


  2、衞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我國衞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衞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衞生行政部門參與處理解決醫療糾紛是由其職責所決定的,當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解決。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佈了《醫患事故處理條例》,把衞生行政部門調解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序,即發生醫療糾紛後,必須先經過衞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否則不得提起訴訟,使衞生行政部門的調節成為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


  3、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當衞生行政部門也不能成功調解時,醫療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即發生民事訴訟。一般來説,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前,都要勸雙方進行調解,並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幫助,稱之為司法調解。醫患糾紛經司法調解仍不能解決糾紛,法官不得不進行司法裁決,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解決糾紛,這是醫患糾紛解決的最後方式。


  4、其他解決途徑

除了以上三種較為傳統的解決方式,醫療糾紛還有其他解決途徑,如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等。由於仲裁員選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專家又可以有醫療專家共同組成仲裁庭處理糾紛,兩個專業的結合使糾紛解決更具效率,但是目前我國醫療糾紛仲裁的案例並不是很多,所以並不着重討論。

對於調解的結果是認可的,也是滿意的。協調解決可以説是一個比較快速解決糾紛的方法,當然協調解決也是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受損的。因此,小編建議大家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解決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