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有什麼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發生後,若是造成損害的,相關當事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責任內容主要根據我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來確定。
有兩個注意點:
一是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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