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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過程中什麼是無醫療過失糾紛

一、治療過程中什麼是無醫療過失糾紛?

治療過程中什麼是無醫療過失糾紛

無過失醫患糾紛是指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後果,是醫療意外、併發症等其他原因所致,並非因醫護人員責任性因素或技術性因素的過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卻認為不良後果是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醫療事故,進而醫患雙方間發生糾紛。無醫療過失糾紛的常見原因包括:

(1)疾病的自然轉歸導致的糾紛。

(2)難以避免的併發症導致的糾紛。

(3)醫療意外導致的糾紛。

二、醫療過失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⑴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⑵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⑶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⑷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⑴誤診。

⑵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⑶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⑷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⑸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

⑹擅自做無指徵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三、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實在患者治療的過程中,比如常見的做手術,做手術本來就是有風險的,如果院方在整個做手術的過程中是沒有任何過錯行為的,手術結束以後因為併發症導致患者過世的,患者家屬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要求院方承擔法律責任。

標籤:醫療 糾紛 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