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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
(1)申請人民調解;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調解協議書經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字並加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
(2)請求衞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衞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
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衞生行行政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標籤:醫療糾紛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