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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補充醫療保險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因此被統稱為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個人帳户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報銷的費用;大額醫療費用沒有報銷的費用。
二、商業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支出的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的醫療費;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時支出的醫療費;因施行手術而支出的醫療費;患特定疾病保險人按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
三、社區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牀)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治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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