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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寫完整的理賠申請書;保險單複印件;被保險人身份證複印件(二代身份證需複印正反兩面);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複印件。
(2)門診: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門診收據原件/檢查報告;費用明細;全部門診病歷;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相關的材料,如責任認定書、駕駛證、行駛證等。
(3)住院治療: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住院收據原件;費用明細彙總表;全部住院病歷(入/出院通知書,病案首頁,醫囑單,體温測量記錄等);若為意外原因導致住院,則需同時提供意外事故相關證明,如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