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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打印時間為多久

司法鑑定打印時間為多久

生活當中,大家難免因為一些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可能需要申請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在案件的審判過程當中有着相當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等待司法鑑定的過程當中,大家對於司法鑑定打印時間為多久是最為關注的。生活中,很多人對於這一問題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

一、司法鑑定打印時間為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

1、委託要求超出本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2、送鑑的鑑定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的,或者與鑑定要求不符的;

3、委託鑑定的主體不具備法定條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通則規定的。

三、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司法鑑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綜上所述,以上的內容對司法鑑定打印時間為多久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在我國做司法鑑定,一般最長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月。當然,大家申請鑑定的內容不同,鑑定機構所面臨的簡易程度也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如何,鑑定機構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出具最為準確的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