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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院範圍內的醫患糾紛,二級以上醫院都應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負責醫患糾紛的調解工作。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主要任務、基本原則、調解工作程序和調解工作機制等。


    主要任務:一是調解醫療機構與患者或患者家屬之間的醫療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正常的診療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是通過調解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醫療知識,尊重社會公德,預防糾紛發生;


    三是向創建“平安醫院”領導小組報告醫患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本原則:一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依據醫學知識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進行調解;


    二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是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是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及創建“平安醫院”領導小組的指導。


    調解工作程序:


    一是受理。依醫患糾紛當事人(患者或家屬和醫療機構)申請受理調解,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受理調解糾紛,應當登記。


    二是指定調解主持人。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患糾紛,應當指定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並可由患者或家屬從專家庫中選擇兼職調解員。遇重大複雜糾紛或根據需要可以指定若干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必要時可請當地鄉鎮(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調解員參與。


    三是調解準備。調解主持人分別向雙方當事人詢問糾紛事實和情節,瞭解雙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徵集資料,核實情況,向專家諮詢,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


    四是依法調解。調解一般在調解機構內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在便利當事人的場所進行。調解前應告知當事人關於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主持人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展變化的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緻的説服疏導工作,促使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尊重科學,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要防止糾紛激化,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五是製作調解協議。經調解成功的,應制作調解協議,協議書使用司法部統一的文書格式。調解協議應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雙方責任、雙方達成的共識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調解協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主持人簽名,加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構留存一份。


    醫療機構調解室所出示的調解協議一式肆份,需報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加蓋印章,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室和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各留存一份。

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了兩種類型,也就是第三方調解以及人民調解。不管怎樣,在發生醫療糾紛之後,切記要保持理性,不要衝動,最好通過調解一次性把問題全部解決,不要鬧上法院。當然,如果不可避免的需要打官司,小編建議大家最好還是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