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作出期限是多久呢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1.18W
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六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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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主體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因為行政複議案件本身涉及的專業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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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高院判決不服怎麼辦如果你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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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無法舉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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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後多少天可以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後15天內可以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