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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怎麼行使?

一、工商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怎麼行使?

工商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怎麼行使?

工商部門具有行政強制權。具有強制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税務機關和海關的一定限度的強制執行權。政府也有一定的強制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税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衞生部門都代表政府執行着具體的強制性權利。

一般來説,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有哪些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中要遵守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製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綜上所述,工商部門作為政府主要組織部門,有行政強制執行的權力。對於違反市場秩序的企業或者個人,工商部門處罰後對方遲遲不履行的。為保障處罰到位,工商部門可以啟動強制執行,先發送告誡書,然後對被執行人質詢,制訂執行決定書送達後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