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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是哪裏?

一、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是哪裏?

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是哪裏?

行政強制執行機關: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是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及時打擊一些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許多法律、法規都賦予某些行政機關具有執行權。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有什麼?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均屬於行政強制,兩者也都通過一定的強制性措施表現出來,但二者仍有着明顯的區別:

1、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不同,動因不同,執行的前提也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是義務人負有義務而不作為,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是危害社會的某種行為發生或者某種狀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