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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

我國的經濟發展的迅速,最直觀的表現就是我們國家的建築都是高樓大廈,和其他別具一格的美觀建築。這些建築展現的是我國的建築實力,和我國的發展成果。既然,國家有這麼好的建築技術之後,國家對這些建築的質量安全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那麼,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的制定是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的嚴格要求,體現了我國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長久目標。這類規定的有效實施能夠給我們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帶來很有效的保障。從而,對我們國民的人身財產權利有一個穩定的保證。不過,這需要我們國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