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行政申訴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申訴的法律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二、如何發起行政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何寫行政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複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行政申訴狀不受時間限制,接受申訴狀的機關是原審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寫明申訴人對哪個法院的什麼裁判提出申訴。
(3)請求事項。提出請求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再審,以糾正原審裁判不當。
(4)申訴事實和理由。寫明客觀事實、列示證據、針對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提出申辯以利再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緊扣原審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依據正確的法學原理和條款進行辯駁論證和糾正。
(5)呈遞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字蓋章、註明年月日。
(6)附項。即有關證據的種類和件數。
四、行政申訴的條件
1、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確有錯誤;
2、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
3、對於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的行政案件,接談法官認為原審裁判沒有錯誤的,可以口頭告知當事人。本庭通過接待認為原裁判可能有錯誤的,進入正式審查程序。
行政申訴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可以請求相關部門進行行政申訴程序解決爭議,行政申訴具高效、快捷。當發生行政糾紛時,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申訴的法律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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