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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借條怎麼寫才有效?

一、借款抵押借條怎麼寫才有效?

借款抵押借條怎麼寫才有效?

1、要想借款抵押借條有效,借條可以按照以下規定書寫: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款抵押的範圍是怎樣的?

1、下列物品可以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3)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

2、下列有價證券可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

(1)憑證式國庫券

(2)國家重點建築債券

(3)金融債券

(4)3級企業債券

(5)存單等有價證券

三、借款抵押到哪裏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艙、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想要向他人借款的公民、單位可能會利用自己有處分權的財產為債務作抵押,相比較於沒有抵押的情形,有抵押可以提高借款金額可以被要回來的概率。借款雙方在簽署借款抵押借條之後,可以根據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標籤:借款 抵押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