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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可以申請幾次?

行政複議可以申請幾次?

一、行政複議可以申請幾次?

行政複議只能申請一次。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複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多久出結果?

五天。行政複議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1、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2、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3、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屬於該機構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構申請。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只能申請一次,行政複議機構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後會在5日內下發通知,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會按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理;不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會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行政複議可以由公民自己申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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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