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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許可

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許可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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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政許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你好,不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建議向其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相關法律依據為:
《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衞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衞生許可證發放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內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衞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衞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衞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衞生許可證決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衞生許可證:
(一)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衞生許可證的;
(二)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衞生許可證的;
(三)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衞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衞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衞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衞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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