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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怎麼辦

一、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怎麼辦

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怎麼辦

如果受到疫情影響首先要看自己是否方便網上申請,現在很多業務都能網上辦理,當然行政複議也不例外,不過也要根據具體的地區來看。如果不能網上申請,那麼也可以等到疫情結束後再有效期內申請,都是可以的。

因為《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關於“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部分案件將依法辦理中止或延期手續,辦案人員會提前與當事各方進行聯繫。

二、行政複議申請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裏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2、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3、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第一種是該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第二種是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複議,由於該公民已經死亡,其近親屬就是申請人。

4、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説,申請行政複議的多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範圍有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而一般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當事人也就是行政複議申請人,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複議申請人也是可能發生轉移的。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當對有關行政部門的決定不服的時候,那麼就可以通過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萬一遇到了疫情導致不能在正常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就根據上述的方法來處理,看自己適合那種方式,等到疫情結束後再申請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