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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重複申請提起行政複議

申請人對重複申請提起行政複議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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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為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即可作為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什麼是行政複議了吧。實踐中,並不是針對所有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都是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通常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才能申請行政複議,並且此時還有具體的時間要求,一般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的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