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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情況對回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一、反應情況對回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反應情況對回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不可以。 反應情況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反應情況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對具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而反應情況答覆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不能申請複議。反應情況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反應情況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查。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反應情況回覆由於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只能進行行政複查。行政複議的條件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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