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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可以中止

行政複議可以中止

對於違法的建築物,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而當事人對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那麼行政複議能不能中止強拆?本站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複議中止情形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