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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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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第三十三條主要有哪些內容?

本條是關於對申請人不執行行政複議決定,行政機關應採取措施保證履行的規定。
行政複議決定維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人應當履行原決定的義務性內容;變更的需要履行變更部分或未變更的原決定。撤銷或確認違法以及責令重作具體行政行為的因不涉及到申請人的義務,不存在申請人應當為一定行為、履行義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