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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滿徵地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村民不滿徵地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村民不滿徵地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村民不滿徵地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主要就是因為這個實際上是屬於我們國家行政複議的範疇。對徵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二、徵地的程序是什麼?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權限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 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7、清理土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因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採取了徵收土地這樣的一種措施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土地的徵收必然是涉及到補償方面的一些問題的,如果做出的徵收補貼的決定,公民認為不服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