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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重複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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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有什麼規定?

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
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重複提起行政複議申請複議機關應當受理該行政複議。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同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指定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