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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裁決,有什麼規定?

一、什麼是行政裁決,有什麼規定?

什麼是行政裁決,有什麼規定?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1)當事人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

(3)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審理;

(4)行政機關進行裁決。

行政裁決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

(1)行政裁決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行政裁決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3)行政裁決程序簡便,費用低廉,有利於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於當事人積極地謀求行政機關解決糾紛,有利於行政管理順利有效地進行。

二、行政裁決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是指民事爭議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人權行政機關提出要求解決糾紛的請求。

2、立案。行政裁決機構在收到當事人申請書後,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裁決機構不予受理並應通知申請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機關立案後應當通知民事爭議的申請人及對方當事人,並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交有關材料等有關情況。

4、答辯。民事爭議當事人在收到裁決申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據材料。

5、審查。行政裁決機關收到答辯書後,對爭議的事實、證據材料進行審查。

6、裁決。行政裁決機關在審理後,根據事實和法律、法規做出裁決。

執行行政裁決時,應該由具有民事爭議的一方,向行政機構提出申請。行政機構調查後決定立案的,會通知當事人。當事人需要提前準備答辯狀及相關的證據,答辯狀通過行政機構的審查後,行政裁決機關會根據事實作出裁決。

標籤:行政 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