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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行政裁決辦法有什麼?

一、法院執行行政裁決辦法有什麼?

法院執行行政裁決辦法有什麼?

行政裁決,指依法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是行政裁決的前提。

2、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

3、行政裁決程序依當事人的申請開始。

4、行政裁決程序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5、行政機關裁決必須客觀而全面的認定事實,依法裁定。

6、行政機關裁決必須堅持對雙方當事人公開,平等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的規定。

二、行政獎勵是什麼?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與其他行政行為相比,行政獎勵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獎勵的實施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

2、行政獎勵的目的在於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推動後進,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行政獎勵的對象十分廣泛;

4、行政獎勵的內容是給予獎勵者某些物質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質獎勵或精神獎勵;

5、行政獎勵的性質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受獎勵者以獎勵性權利的一種無強制執行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的獎勵,就是行政獎勵。行政獎勵的目的是為了表彰和鼓勵先進行為。行政獎勵的對象十分廣泛,獎勵的內容也不統一,可以是某些物質獎勵,也可以是精神獎勵。